意大利名牌費列羅立體商標通過司法程序征獲準領土延伸保護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chǎn)權(quán) | 發(fā)布時間:2023-07-20
意大利名牌費列羅立體商標通過司法程序征獲準領土延伸保護
意大利知名品牌費列羅在我國申請立體商標,未獲得國家商標局的批準。為此,費列羅公司將商標評審委員會訴上法庭。日前,北京市第一中院做出一審判決,以費列羅立體商標已經(jīng)具備了顯著特征,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其在中國的領土延伸保護申請應當予以核準為由,撤銷了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關于國際注冊第783985號“圖形(三維標志)”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費列羅因此成為全國首例通過司法程序認定的立體商標。
注冊地在意大利的費列羅公司申請的“圖形(三維標志)”商標于2001年12月3日在意大利首次提出注冊申請并于2002年5月23日在該國被核準注冊,商標權(quán)人為費列羅公司,指定使用在巧克力等商品上。2002年9月28日,費列羅公司通過世界知識產(chǎn)權(quán)組織國際局向我國提出了對于申請商標的領土延伸保護申請,申請商標為一個三維標志,由一塊包在金黃色紙里的球形三維形狀組成,在該圖形的上半部分里,有一個白底橢圓形小標記,帶有一條金邊和一條白色細邊,該三維圖形放置在一個栗色和金黃色的底座上。申請商標指定使用色彩為金黃色、紅色、白色、栗色。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于2003年3月19日以該商標缺乏顯著性為由對其在我國的領土延伸保護申請予以駁回。2003年5月6日,費列羅公司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2006年10月9日,商標評審委員會以申請商標作為立體商標,僅有指定使用商品較為常用的包裝形式,難以起到區(qū)分商品來源的作用,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征為由,作出了駁回申請的復審決定。
費列羅公司不服商評委的決定,向北京市第一中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并對申請商標在中國的領土延伸保護請求予以支持并核準申請商標的注冊。
一中院認為:我國商標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缺乏顯著特征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但經(jīng)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除外。對于由三維標志或者含有其他標志的三維標志構(gòu)成的立體商標而言,僅有指定使用商品通用或者常用的形狀或者是其包裝物的形狀,不能起到區(qū)分商品來源作用的,應當被認為是缺乏顯著特征的商標。
一中院認為,申請商標作為一個三維標志,由一個栗色和金黃色相間并帶有波紋形狀的底座和在底座之上放置的具有皺褶狀包裝效果的金黃色球形三維形狀組成。申請商標對于色彩和商品包裝形式的選擇均不在本行業(yè)和指定使用商品包裝形式的常規(guī)選擇的范圍之內(nèi),申請商標的獨特創(chuàng)意已經(jīng)使之成為了原告產(chǎn)品的一種標志性設計,使得消費者在看到申請商標后就能夠清楚地判斷出該商標所附著商品的來源,申請商標已經(jīng)具有了商標所應具備的顯著性,應當在我國被作為注冊商標予以保護,被告對申請商標的領土延伸保護申請亦應予以核準。
據(jù)此,鑒于申請商標已經(jīng)具備了顯著特征,被告對其在中國的領土延伸保護申請應當予以核準,一中院一審判決撤銷了被告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關于國際注冊第783985號“圖形(三維標志)”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