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申請“高老莊西瓜”地理標志商標,在填報商標注冊申請書時,商品項目欄能否填“新鮮水果”?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chǎn)權(quán) | 發(fā)布時間:2024-04-21
我想申請“高老莊西瓜”地理標志商標,在填報商標注冊申請書時,商品項目欄能否填“新鮮水果”?
不能。
地理標志具有特定品質(zhì),一般應指向單一的具體商品。因此,地理標志商標的指定使用商品不能籠統(tǒng)地表述為活動物、新鮮水果、中藥材、谷類制品等某一類商品的統(tǒng)稱。如:所報地理標志商標為“日照綠茶”,其指定使用商品應為“綠茶”;所報地理標志商標為“東臺西瓜”,其指定使用商品應為“西瓜(新鮮水果)”。
由于我國地大物博,資源豐富,許多物產(chǎn)的稱謂具有區(qū)域或民族特色,這些物產(chǎn)作為地理標志商標申請時,指定使用商品既可以是商標中包含的特定的單一商品名稱,也可以是常用的單一商品名稱。如:所報地理標志商標為“黃梅挑花”,其指定使用商品既可以是“挑花”,也可以是“絲織美術(sh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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