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妞寶貿(mào)易發(fā)展有限公司“Don&Judy及圖”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chǎn)權 | 發(fā)布時間:2025-02-27
上海妞寶貿(mào)易發(fā)展有限公司“Don&Judy及圖”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申請人因第24146944號“Don&Judy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商標局駁回引證的第5140526號“Donrudy”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區(qū)別明顯,未構成近似商標。綜上,請求初步審定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
申請人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jù):商標使用證據(jù)圖片復印件。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服裝等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服裝等商品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申請商標的獨立顯著認讀部分“Don&Judy”與引證商標“Donrudy”在字母構成、呼叫及視覺效果等方面相近,構成近似商標。因此,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若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共存于市場,易導致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chǎn)生誤認。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此外,申請人提交的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通過使用已產(chǎn)生了足以與引證商標相區(qū)分的顯著性。
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