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340277號“扭蛋兔”商標注冊駁回復審案例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權 | 發(fā)布時間:2023-04-05
第63340277號“扭蛋兔”商標注冊駁回復審案例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63340277號“扭蛋兔”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并非對商品功能用途的描述,不存在欺騙性,不會使消費者產生誤認。經申請人查詢,在先已有類似情況的商標獲準注冊。請求準予申請商標注冊。
經復審認為,申請商標文字“扭蛋兔”,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費者對商品的等特點產生誤認,已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所指的情形。申請人主張的其他商標注冊情況不能成為申請商標應獲準注冊的當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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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
第63340277號“扭蛋兔”商標信息:申請/注冊號:63340277,申請日期:2022-03-17,國際分類:第28類-健身器材,商標申請人:深圳市群淘網絡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