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15684號“喝護健康”商標注冊撤銷復審案例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chǎn)權 | 發(fā)布時間:2023-04-07
第12715684號“喝護健康”商標注冊撤銷復審案例
申請人因第12715684號“喝護健康”商標(以下稱復審商標)撤銷一案,不服我局商標撤三字[2022]第W018933號決定,于2022年04月21日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我局決定認為,原撤銷被申請人未向我局提供其在2018年09月23日至2021年09月22日期間期間(以下稱指定期間)使用復審商標的證據(jù),原撤銷申請人的撤銷理由成立,復審商標予以撤銷。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自復審商標注冊以來,申請人將復審商標授權給浙江達翡快茶科技有限公司宣傳和使用,不存在停止使用的情況。請求維持復審商標的注冊。
被申請人在我局規(guī)定期限內(nèi)未予答辯。
經(jīng)復審查明:1、復審商標由申請人于2013年06月06日提出注冊申請,2015年04月14日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30類咖啡、茶等商品上,現(xiàn)為有效注冊商標。2021年09月23日,被申請人以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為由,向我局申請撤銷復審商標。
以上事實有商標檔案及撤銷決定為證。
我局認為,本案實體問題適用2013年商標法,程序問題適用2019年商標法。本案焦點問題是復審商標在指定期間內(nèi)是否在核定商品上進行了有效的使用。
本案中,申請人未提供證據(jù)證明復審商標于指定期間內(nèi)在核定使用商品上進行了實際的商業(yè)使用,故復審商標應予以撤銷。
如果您關于商標、專利、版權及其他知識產(chǎn)權相關疑問,可以隨時聯(lián)系安徽文廣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聯(lián)系方式13965191860(微信同號),我們將竭誠為你服務。也可關注我們的網(wǎng)站www.WuhuBest.cn。
依照2013年《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2019年《商標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復審商標予以撤銷。
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nèi)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
第12715684號“喝護健康”商標:申請/注冊號:12715684申請日期:2013-06-06國際分類:第30類-方便食品商標申請人:新昌縣丹誠軸承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