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奕新;HASYIMWISONO“JET-I PARTS”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chǎn)權 | 發(fā)布時間:2023-04-08
黃奕新;HASYIMWISONO“JET-I PARTS”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申請人因第24840545號“JET-I PARTS”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商標局引證的第14569350號“IPARTS”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差異明顯,未構成近似商標。請求初步審定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陸地車輛用剎車塊;摩托車輪圈;兩輪機動車輻條;陸地車輛傳動齒輪;(汽車)制動主缸;運載工具用剎車墊;運載工具專用座椅套”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汽車減震器;汽車”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銷售渠道、銷售場所及消費對象等方面相近,屬于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呼叫、含義、字母組合等方面相近,如共存于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易造成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chǎn)生混淆和誤認,已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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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第24840545號“JET-I PARTS”商標:申請/注冊號:24840545,申請日期:2017-06-16,國際分類:第12類-運輸工具,商標申請人:黃奕新;HASYIMWISO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