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905337號“FUR123”商標注冊復審案例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chǎn)權 | 發(fā)布時間:2023-07-13
第23905337號“FUR123”商標注冊復審案例
申請人因第23905337號“FUR123”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商標局引證的第12997385號“FVR及圖 ”商標、國際注冊第778614號“UNDEUXTROIS 123”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二)存在明顯區(qū)別,不構(gòu)成近似商標,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請求準予申請商標初步審定。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二尚可區(qū)分,未構(gòu)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情形。申請商標顯著識別文字“FUR”與引證商標一顯著識別文字“FVR”字母構(gòu)成、呼叫相近,且整體未形成區(qū)別含義,已構(gòu)成近似標識。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手表等復審商品與引證商標一核定使用的手表等商品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并存使用在上述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易使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chǎn)生混淆誤認,已構(gòu)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第23905337號“FUR123”商標:
FUR123
申請/注冊號:23905337 商標申請日期:2017-05-02 國際分類:14類 珠寶鐘表
初審公告日期:- 注冊公告日期:- 專用權期限:-申請人:李志松
商品/服務項目:戒指(首飾)(1403)、胸針(首飾)(1403)、耳環(huán)(1403)、項鏈(首飾)(1403)、未加工或半加工貴重金屬(1401)、手鐲(首飾)(1403)、手表(1404)、首飾配件(1403)、鑰匙圈(帶小飾物或短鏈飾物的扣環(huán))(1403)、鏈(首飾)(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