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隱名股東,隱名股東的法律風險該如何防范?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權 | 發(fā)布時間:2024-04-29
什么是隱名股東,隱名股東的法律風險該如何防范?
隱名股東,又稱為實際投資人或匿名股東,是指那些實際出資設立公司或者認購公司股份的人,但在公司的正式記錄中并不顯示他們的名字。具體來說,這些實際出資人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工商登記資料以及其他官方文件中不會被記載為股東,取而代之的是別人的名字,即顯名股東或掛名股東。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之間通常會存在某種私下協(xié)議,規(guī)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包括投資收益的分配方式。
人們選擇成為隱名股東的原因多樣,可能包括規(guī)避法律限制、保護個人隱私、避免關聯(lián)交易的嫌疑、或者因為自身條件(如國籍、信用狀況等)不便公開露面等。然而,隱名股東的安排可能會帶來法律風險和糾紛,特別是在沒有明確法律協(xié)議或者協(xié)議執(zhí)行出現(xiàn)問題時。因此,處理隱名股東的相關事務通常需要謹慎的法律規(guī)劃和專業(yè)指導。
隱名投資的弊端是顯而易見的,如投資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利益受侵害后法律救助困難;容易產生法律糾紛等。因此隱名投資人應與其合伙人簽署行之有效的隱名投資協(xié)議,以協(xié)議方式約定雙方的權益義務,發(fā)生糾紛時作為隱名投資人的股東身份即使不被承認,但可依據(jù)該合同主張權益。另外,應經常參與公司的決策行為和管理行為,積極參加股東會議,定期列席股東會議,了解公司發(fā)展動態(tài),進行有效的控制。
(一)投資前與顯名股東簽訂書面的代持股協(xié)議。簽訂書面代持股協(xié)議一方面是目前司法實踐中確認隱名股東地位的一個重要要求,另一方面也通過書面形式將所有權利義務固定下來,避免將來發(fā)生糾紛。如果您已經是隱名股東卻沒有和顯名股東簽署該協(xié)議,那么要盡快補簽一份,因為這對雙方都有利。簽訂協(xié)議時應當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雙方姓名、戶籍地址、實際居住地址、身份資料、聯(lián)系方式;
2、隱名股東擬投資的企業(yè)名稱、注冊地址、注冊資本、投資總額、主要經營范圍;
3、代持股的原因以及代持股股份總數(shù);
4、雙方權利義務;
5、違約責任;
6、訴訟或者仲裁管轄。
(二)法人代表人選最好由隱名股東本人或者其信任的人擔任,因為法人代表不一定要由股東擔任,由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總經理都可擔任法定代表人,并且外國人也可以擔任法人代表。在經營過程中很多事情可能需要法人代表簽名。
(三)公司在銀行的預留印鑒最好采用印章加隱名股東簽名的形式。手寫簽名相對于印章更能保護隱名股東對財務的控制權利。
(四)隱名股東在管理公司過程中要以股東的身份預留簽字,例如在股東決議等文件中。如果發(fā)生糾紛,隱名股東的確權抗辯更加充分。
(五)隱名股東最好使本公司員工清晰地認識到公司的真正股東是誰。切忌僅僅以公司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的身份內部管理。
(六)隱名股東所有針對公司的投資必須留有書面記錄,并且投資的資金一定要經過其本人的帳戶中轉。該條規(guī)定非常關鍵,因為隱名股東實際投資是證明自己股東身份的直接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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