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福聯(lián)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第64023086號圖形商標注冊駁回復審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權 | 發(fā)布時間:2023-04-11
紹興福聯(lián)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第64023086號圖形商標注冊駁回復審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64023086號圖形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具有自身獨特的設計理念和寓意,與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16728963號“LF”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差異顯著,未構成近似商標,且多件與本案類似情況的商標已經獲準注冊。申請商標在長期使用過程中顯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費者中具有相當高的知名度。綜上,申請人請求核準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
申請人在復審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申請商標的使用及銷售證據。
經復審認為,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整體外觀、視覺效果等方面相近,已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卡紙板”等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紙”等商品屬于類似商品。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共同使用在類似商品上,消費者在隔離狀態(tài)下施以一般注意力,易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故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已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不足以否定混淆存在的可能性。其他商標獲準注冊之情形與本案沒有必然聯(lián)系且具體情況不同,不足以成為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的當然依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
第64023086號圖形商標:
申請/注冊號:64023086 商標申請日期:2022-04-16 國際分類:16類 辦公用品
初審公告日期:- 注冊公告日期:- 專用權期限:-
申請人:紹興福聯(lián)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務項目:卡紙板(1604)、瓦楞紙板(1604)、瓦楞紙板用掛面紙板(1604)、箱紙板(1604)、瓦楞原紙(紙板)(1604)、瓦楞卡紙板(1604)、瓦楞紙(1604)、白紙板(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