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一對父子多次售賣假煙被查 雙雙獲刑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權 | 發(fā)布時間:2023-03-25
蕪湖一對父子多次售賣假煙被查 雙雙獲刑
蕪湖市一對父子因售賣假煙,被多次查處。但父子倆不知悔改,為牟取更多利潤,仍繼續(xù)售假。近日,朱某及其父親因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蕪湖經開區(qū)法院一審判處刑罰。
法院查明,朱某在蕪湖經營某煙酒店期間,曾三次因儲存、銷售無煙草專賣防偽標識卷煙和銷售假冒偽劣煙草專賣品被蕪湖市煙草專賣局行政處罰,罰款近6萬元。但朱某不知悔改,為牟取更多利潤,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15日分三次通過快遞寄送的方式,從他處購入假冒注冊商標的各類型卷煙用于銷售。朱某父親明知兒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卷煙,仍幫助進貨并銷售。
今年1月15曰,朱某父子在蕪湖市中山橋附近快遞站收取假煙時,被蕪湖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民警和蕪湖市煙草專賣局執(zhí)法人員控制,現(xiàn)場查獲7個品牌250條卷煙。后煙草專賣局執(zhí)法人員在朱某父親電動車內、朱某的越野車上、經營的煙酒店內、租住的倉庫內,共起獲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的各類卷煙計35個品牌、544.5條卷煙。
經省煙草質量監(jiān)督檢測站抽樣檢驗,35個品牌卷煙中有19個品牌508.8條卷煙系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后經鑒定,被查獲的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價值人民幣310867.96元。被查獲時,朱某父子已銷售假煙20條。
蕪湖經開區(qū)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父子為謀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煙仍購買并銷售,尚未銷售的假煙價值310867.96元,屬數(shù)額巨大,兩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某因賣假煙多次被行政處罰,處罰后又繼續(xù)賣假煙,庭審時仍未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遂依法判處朱某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16萬元;判處朱某父親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8萬元。
該案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朱某提出上訴。本案正在二審審理中。
管國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見習記者 孫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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