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順德區(qū)容桂新亞加達中英文幼兒園“亞加達ALCANTA SCHOOL及圖”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權 | 發(fā)布時間:2023-05-30
佛山市順德區(qū)容桂新亞加達中英文幼兒園“亞加達ALCANTA SCHOOL及圖”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申請人因第13689893號“亞加達ALCANTA SCHOOL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商標局駁回決定引證的第8516370號“亞加達Alcanta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已被提起無效宣告申請,懇請暫緩審理本案,并準予申請商標初步審定。
經審理查明:引證商標經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無效宣告裁定在“教育、幼兒園、寄宿學校”服務上予以宣告無效,該裁定已發(fā)生法律效力,故其在上述三項服務上已不構成申請商標獲準注冊的在先權利障礙。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由“亞加達”、英文“ALCANTA SCHOOL”及圖形組成,其中文部分與引證商標的中文部分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相同,兩商標整體不易區(qū)分,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安排和組織學術討論會、安排和組織專題研討會、安排和組織專家討論會、書籍出版、錄像帶制作、組織教育或娛樂競賽服務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安排和組織會議、圖書出版、節(jié)目制作等服務屬于同一種或類似服務。兩商標并存在上述服務上易導致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已構成《商標法》(以下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教育等其余服務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務不屬于同一種或類似服務,在該部分服務上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未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情形。
依照《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安排和組織學術討論會、安排和組織專題研討會、安排和組織專家討論會、書籍出版、錄像帶制作、組織教育或娛樂競賽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其余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第13689893號“亞加達ALCANTA SCHOOL及圖”商標:
申請/注冊號:13689893 商標申請日期:2013-12-09 國際分類:41類 教育娛樂
初審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冊公告日期:2019-05-28 專用權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請人:佛山市順德區(qū)容桂新亞加達中英文幼兒園
商品/服務項目:教育信息(4101)、函授課程(4101)、體育教育(4101)、學校(教育)(4101)、培訓(4101)、實際培訓(示范)(4101)、幼兒園(4101)、寄宿學校(4101)、教育(4101)、教育考核(4101)、講課(4101)、教學(4101)
教育信息(4101)、函授課程(4101)、體育教育(4101)、學校(教育)(4101)、培訓(4101)、實際培訓(示范)(4101)、幼兒園(4101)、寄宿學校(4101)、教育(4101)、教育考核(4101)、講課(4101)、教學(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