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繹家電器有限公司“廣櫻SOKALUR”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chǎn)權 | 發(fā)布時間:2023-05-11
廣東繹家電器有限公司“廣櫻SOKALUR”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申請人于2017年07月13日對第14163306號“廣櫻SOKALUR”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申請。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標評審規(guī)則》第六條的規(guī)定,組成合議組依法進行了審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請人""櫻花SAKURA及圖形""系列商標在先使用在各廚衛(wèi)商品上并在市場上建立了較高知名度,其中""櫻花SAKURA及圖""商標多次被商標案件中認定為馳名商標。二、被申請人針對申請人""櫻花""、""SAKURA""及""櫻花圖形""商標進行惡意模仿。三、爭議商標與申請人在先注冊第767197號""櫻花及圖""商標、第767198號""櫻花SAKURA""商標、第1209675號""櫻花SAKURA及圖""商標、第1209676號""SAKURA及圖""商標、第1251531號""櫻花藝術及圖""商標、第1276726號""廚藝及圖""商標、第3126859號""SAKURA及圖""商標、第3126860號""櫻花""商標、第4176060號""SAKURA""商標、第4176062號""SAKURA及圖""商標、第7721672號""SAKURA及圖""商標、第7721682號""櫻花SAKURA及圖""商標、第7873504號""SAKURA及圖""商標、第7874253號""櫻花""商標、第7881355號""櫻花廚藝SAKURA及圖""商標、第8574241號""SAKURA及圖""商標、第8574242號""櫻花SAKURA及圖""商標、第8574243號""櫻花SAKURA及圖""商標、第8574244號""櫻花SAKURA及圖""商標、第8574245號""櫻花SAKURA及圖""商標、第8574246號""SAKURA及圖""商標、第8574247號""櫻花SAKURA及圖""商標、第8574249號""櫻花""商標、第8574250號""櫻花""商標、第8574251號""櫻花SAKURA及圖""商標、第8574252號""SAKURA""商標、第8574253號""櫻花SAKURA及圖""商標、第10208409號""SAKURA及圖""商標、第10208410號""櫻花SAKURA及圖""商標、第12422787號""櫻花SAKURA及圖""商標、第12422788號""櫻花衛(wèi)廚SAKURA及圖""商標、第12422789號""櫻花衛(wèi)廚SAKURA""商標、第12422790號""創(chuàng)想由心開始SAKURA及圖""商標、第13731870號""SAKURA及圖""商標、第13731871號""櫻花SAKURA及圖""商標(以下分別稱引證商標一至三十五)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四、爭議商標明顯是針對申請人引證商標三馳名商標的摹仿。綜上所述,依據(jù)《商標法》(以下簡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第十三條第三款、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爭議商標在全部商品上的注冊應當予以無效宣告。
申請人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jù)(均為復印件):
1、引證商標注冊證及相關轉(zhuǎn)讓、變更、續(xù)展證明;
2、申請人櫻花SAKURA及圖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裁定書;
3、申請人及其商標所獲各種榮譽證書;
4、申請人2011-2013年部分廣告宣傳材料;
5、被申請人注冊""櫻花SAKURA及圖""商標詳細信息。
被申請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未予答辯。
經(jīng)審理查明:1、爭議商標由被申請人于2014年3月12日向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11類冰箱;燃氣爐等商品上,經(jīng)商標局審查部分駁回后核定使用在""冰箱""商品上。后經(jīng)異議程序準予注冊后于2017年3月14日核準注冊。爭議商標專用權期限至2025年08月13日。本案申請人于2017年7月13日對爭議商標提起無效宣告請求。
2、引證商標一至二十八均由本案申請人于爭議商標申請日前獲準注冊,并核定使用在第11類""熱水器""等商品上。引證商標二十九至引證商標三十五亦由本案申請人于爭議商標申請日前提出申請,核定使用在第11類""電熱水器""等商品上,引證商標二十九至引證商標三十五初步審定公告日期均晚于爭議商標申請日。其中,至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審理時,引證商標二十九尚處于不予注冊復審程序中。引證商標一至二十八、引證商標三十至引證商標三十五均為有效在先注冊商標。
3、引證商標十三經(jīng)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于2018年6月11日作出撤銷復審決定中對""家用干衣機(電烘干);冷凍設備和裝置""商品予以撤銷。至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審理時,該決定尚未生效。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于2018年4月9日作出撤銷復審決定書對引證商標二十八在""冰箱;家用干衣機(電烘干)""商品上予以撤銷。至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審理時,該決定已生效。故引證商標二十八不能作為爭議商標獲準注冊的在先權利障礙。
4、引證商標三在第11類""電熱水器;排油煙機""等商品上曾于2012年1月1日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商評字[2012]第00115號異議復審裁定中被認定為相關公眾所熟知商標。并于2015年1月5日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商評字[2015]第0000000537號異議復審裁定書中被認定為相關公眾所熟知商標。引證商標三在第11類""電熱水器""等商品上亦曾在商標局作出的異議裁定、不予注冊決定中被認定為相關公眾所熟知商標,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三條予以保護。
5、被申請人除申請注冊本案爭議商標外,還申請注冊第14163331號""州花""商標、第14163318號花圖形商標等。
以上事實有商標檔案及申請人提交的證據(jù)在案予以佐證。
據(jù)此,本案的焦點問題可歸納為:
一、爭議商標的注冊是否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guī)定之情形。
本案中,申請人稱爭議商標是對申請人相關公眾所熟知商標(即本案引證商標三)的摹仿。依據(jù)申請人提交的在案證據(jù)及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審理查明事實可知,申請人引證商標三經(jīng)其長期使用、廣泛宣傳在第11類""電熱水器、廚房爐灶、排油煙機""商品上為相關公眾所熟知。如上所述,被申請人在申請注冊爭議商標“廣櫻SOKALUR”同時還申請注冊了14163331號“州花”商標(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另案審理),二者并用極易被認讀為“廣州櫻花SOKALUR”,其注冊難謂善意,爭議商標已構成對申請人引證商標三的復制、摹仿。爭議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冰箱""與引證商標三核定使用的商品""電熱水器""在銷售場所、消費對象等方面具有密切關聯(lián)。被申請人將爭議商標注冊在""冰箱""核定使用商品上極易使相關公眾認為其與申請人存在某種聯(lián)系,誤導公眾,致使申請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因此,爭議商標的注冊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guī)定之情形。
二、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至三十五是否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的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鑒于本案引證商標二十九至引證商標三十五的初審公告日期晚于爭議商標申請日,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本案在認定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至三十五是否構成近似時,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進行審理。本案中,雖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在文字構成、呼叫以及整體外觀上等方面相近,但爭議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冰箱""與引證商標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屬于類似商品。因此,爭議商標與上述各引證商標未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的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爭議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冰箱""與引證商標十三核定使用的""冰箱""等商品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且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十三在文字構成、呼叫以及含義等方面相近。爭議商標若與引證商標十三共同使用在上述類似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認為上述商標標識的商品來源于同一主體或者其提供者之間具有特定聯(lián)系,從而對商品來源產(chǎn)生混淆誤認。因此,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十三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的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引證商標十三在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審理時雖處于撤銷復審等待評審應訴中,但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審理本案時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對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因此,引證商標十三權利待定對本案結(jié)論無實質(zhì)影響。
申請人其他理由缺乏證據(jù)佐證,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不予支持。
綜上,申請人無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第三十條、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裁定如下:
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第14163306號“廣櫻SOKALUR”商標:
申請/注冊號:14163306 商標申請日期:2014-03-12 國際分類:11類 民用設備
初審公告日期:2015-05-14 注冊公告日期:2017-03-13 專用權期限:2015-08-15至2025-08-14 申請人:廣東繹家電器有限公司
商品/服務項目:淋浴熱水器(1109)、消毒碗柜(1110)、個人用電風扇(1106)、廚房用抽油煙機(1106)、太陽能熱水器(1109)、冰箱(1105)、水管龍頭(1108)、電熱水壺(1104)、水凈化裝置(1110)、燃氣爐(1104)